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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劳险[1995]92号 关于行政公司转企业公司前已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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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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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7 10:49: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081114155616390&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劳险[1995]92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劳险[1995]92号 关于行政公司转企业公司前已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5-03-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关于行政公司转企业公司前已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的通知
津劳险[1995]92号

各区、县、局(公司)及有关单位:
近日市劳动局下发了《关于调整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通知》(津劳险字【1995】82号),现对行政公司转企业公司的退休人员如何增加养老金问题通知如下:
行政公司转为企业公司前已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凡按市人事局津人【1994】39号文件规定增加退休费的,可按市人事局津人【1995】2号和津人【1995】5号文件规定增加补贴和退休费。所需费用不能纳入全市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由企业在原资金开支渠道解决。
行政公司转为企业公司后办理退休的,均按津劳险字【1995】8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增加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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