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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吉林人社局 关于发布吉林省2009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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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jl.gov.cn/zcfbjjd/zcfb/201608/t20160831_2423253.html
发文单位: 吉林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吉林人社局 关于发布吉林省2009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
发文日期: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吉林人社局
关于发布吉林省2009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

吉人社字〔2009144


各市州、县(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劳动人事局,省直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一、全省2009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如下:
工资增长指导线的中线是货币平均工资比上年增长11%。
工资增长指导线的上线是货币平均工资比上年增长15%。
工资增长指导线的下线是货币平均工资比上年增长5%
二、企业要坚持工资增长与经济效益增长相一致的原则,依据当年生产经营计划和实现利税目标,参照工资增长指导线制定本企业的年度工资增长计划。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围绕中线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平均工资低于所在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及人力资源市场紧缺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在经济效益允许的前提下,应按上线增加职工工资;经济效益未提高,但生产基本正常的企业应按下线增加职工工资;受金融危机影响而导致生产经营暂时不正常或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的企业,如不能按工资指导线的下线实现:工资增长,也应尽力实现职工货币平均工资零增长,努力做到不降薪。
三、全省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发布后两个月内,企业要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办法制定落实工资指导线的实施方案,并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进行实施。实施情况要列入厂务公开内容,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四、各地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把国有企业落实工资指导线与企业经营者班子考核内容挂钩。企业要优先保障普通职工工资增长,普通职工工资增幅没有达到工资增长方案要求的,要相应扣减经营者收入。
五、各地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宣传,尤其要把非国有企业和经营者作为宣传重点,使他们了解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意义、目的和方法,自觉按照工资指导线安排职工工资增长。
  
OO九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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