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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劳部发[1995]252号 关于军队、武警部队的用人单位与无军籍职工发生劳动争议如何受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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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7 10:46: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081114155850953&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劳部发[1995]252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劳部发[1995]252号 关于军队、武警部队的用人单位与无军籍职工发生劳动争议如何受理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5-06-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关于军队、武警部队的用人单位与无军籍职工发生劳动争议如何受理的通知
劳部发[1995]2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解放军总后勤部司令部、生产 管理部: 最近,一些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示:军队、武警部队的用人单位与本单 位无军籍职工发生劳动争议是否受理问题。经劳动部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协 商一致,现答复如下: 军队、武警部队的用人单位(含机关、事业组织、企业)与本单位无军籍职工 发生劳动争议,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按照《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 条例》的规定予以受理。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予以协助。 劳 动 部 总 后 勤 部 一九九五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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