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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劳险[1995]268号 关于计划内临时工(农业户口)转非招工后有关连续工龄和缴费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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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7 10:4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081114155632000&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劳险[1995]268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劳险[1995]268号 关于计划内临时工(农业户口)转非招工后有关连续工龄和缴费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5-08-04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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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人社局
关于计划内临时工(农业户口)转非招工后有关连续工龄和缴费问题的通知
津劳险[1995]268号

四个新市区、五县、塘沽、汉沽、大港劳动局: 自一九七二年以来,我市四个新市区、五县、塘沽、汉沽、大港区经劳动部门批准,招收部分计划内临时工(农业户口)。近年来,这些人员被陆续转非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或集体企业职工。经研究,现将上述人员的连续工龄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上述人员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的工作时间可与被招收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凡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转非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和集体职工的,从招收之日起补缴养老保险费;凡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以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或集体职工的,从一九九三年起补缴养老保险费。 一九九五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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