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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财政局 温财会[2018]514号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下放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和管理权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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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温州市财政局
文件编号: 温财会[2018]514号
文件名: 温州市财政局 温财会[2018]514号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下放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和管理权限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07-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下放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和管理权限的通知
温财会[2018]514号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下放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和管理权限的通知
  温财会[2018]514号
  全文有效
  2018-7-13
  各区财政局、各市级代理记账机构: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6]25号)精神,为进一步简化审批层级,推进服务便民化,现将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自2018年8月15日起,市区(包括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由会计代理记账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财政局负责办理,市本级不再受理。
  二、原由市本级管理的会计代理记账机构从2018年8月15日起下放到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财政局管理。
  温州市财政局
  2018年7月13日
  关于《关于下放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和管理权限的通知》的解读
  近日,温州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下放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和管理权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公众理解和执行,现将《通知》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方便代理记账机构办理审批事项,提高办事效率。
  二、 适用《通知》的对象
  温州市区代理记账机构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下放温州市区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和管理权限至各区财政部门,市财政局不再办理具体审批事项。
  四、《文件》的执行时间
  自2018年8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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