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嘉善县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嘉善县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嘉善县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嘉善县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嘉善县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8.7.20
为贯彻落实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嘉善县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嘉善县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嘉善县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全文有效部分)
2.国家税务总局嘉善县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部分条款失效废止部分)
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嘉善县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嘉善县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全文有效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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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明确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处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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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善县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二手房交易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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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善县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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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明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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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嘉善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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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国家税务总局嘉善县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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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善县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 2005年6月17日
| 善地税税〔2005〕63号
| 第一、二条、第四、五条、第七、八、九条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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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善县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 2007年1月31日
| 善地税税〔2007〕9号
| 第二条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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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浙江省嘉善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
| 2010年8月3日
| 嘉善县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公告
| 第一条中“⒈ 别墅、排屋、营业用房预征率为3%;⒉ 商务(办公)用房预征率为2.5%;”内容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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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二手房交易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 2010年10月28日
| 善地税税〔2010〕86号
| 第一条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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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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