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柯桥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柯桥区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柯桥区税务局公告〔2018〕2号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柯桥区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柯桥区税务局公告〔2018〕2号
全文有效
2018.7.20
为贯彻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柯桥区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柯桥区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柯桥区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全文有效部分).doc
2、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柯桥区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部分条款失效废止部分)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柯桥区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全文有效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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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绍兴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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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县国税政〔2007〕233
| 2
| 绍兴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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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县国税政〔2009〕76
| 3
| 绍兴县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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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县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
| 4
| 绍兴市柯桥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期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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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柯桥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
| 5
| 绍兴市柯桥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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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柯桥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 6
| 绍兴市柯桥地方税务局关于其他个人房屋出租有关税收征缴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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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柯桥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
| 7
| 绍兴市柯桥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转让商业用房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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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柯桥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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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柯桥区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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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柯桥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期限的公告
| 2015年12月21日
| 绍兴市柯桥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
| 第一条废止,第二条“除房地产企业开发用地外,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季缴纳。各季度应缴税款应分别在当季的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前缴纳。”部分内容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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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柯桥地方税务局关于资源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 2016年8月31日
| 绍兴市柯桥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
| 第一条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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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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