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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劳险[1997]233号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比例提高一个百分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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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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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7 10:2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081114155619875&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劳险[1997]233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劳险[1997]233号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比例提高一个百分点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7-06-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比例提高一个百分点的通知
津劳险[1997]233号

各区、县、局(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根据96年市人大颁布实施的《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第九条“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标准”的规定,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决定自1997年4月1日起,对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提高一个百分点,即由目前的4%提高到5%。提高的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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