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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吉林人社局 关于开展吉林省与浙江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对口合作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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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jl.gov.cn/zcfbjjd/zcfb/201807/t20180717_4906313.html
发文单位: 吉林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吉林人社局 关于开展吉林省与浙江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对口合作活动的通知
发文日期: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吉林人社局
关于开展吉林省与浙江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对口合作活动的通知

吉人社函字〔2018〕57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相关单位,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促进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快速发展,构建吉林省与浙江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对口合作和项目互补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吉林省与浙江省对口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振兴〔2018〕433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吉政办发〔2016〕44号)有关要求,吉林省人社厅将组织开展与浙江省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域对口合作活动,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国务院明确的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的重点任务,建立两省对口合作机制,通过市场化合作有效促进要素合理流动,推动吉林省与浙江省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对接,通过加强交流培训和政策制度对接,加快转变观念理念,激发内生活力动力,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发展。
二、合作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积极发挥政府在对口合作中的引导作用,建机制、搭平台、抓项目、出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资本、人才、技术等要素合理流动,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
(二)突出特色,互利共赢。立足两省资源禀赋、基础条件等因素,充分发挥两省各自比较优势,扬长避短、扬长克短、扬长补短,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拓展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方式、释放合作潜力,实现南北联动、互利共赢、协同发展。
(三)重点突破,示范带动。针对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重点借鉴浙江省市场观念、管理理念、政策环境,推动两省互补性优势相结合,通过多种方式,打造一批合作样板,发挥示范带动效应,推动对口合作工作深入开展。
(四)创新机制,探索路径。创新对口合作模式,建立政府会商、协会协调、企业互动的高效跨区域对口合作新机制。积极研究通过地区对接、企业互动、项目合作、人员交流等方式,探索跨区域要素资源共享共用和地区协同发展的新路径。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长效互联机制。按照《吉林省与浙江省对口合作实施方案》要求,省人社厅负责规划两省对口合作总体方案,统筹管理合作事项的实施;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负责与浙江省行业协会对接,组织两省会员开展符合各自实际的合作交流活动,推进合作项目的落实;各市(州)人社局结合各地实际与浙江省对应市人社局建立地区间人力资源服务工作联系机制,开展区域间合作;对口合作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合作项目的联络协调、具体实施。各市(州)、各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及各服务机构与浙江省开展的产业合作、经贸交流等对口合作不受结对双方地域限制。
(二)对标先进创新机制。借鉴浙江省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吉林省融资服务、创新服务、市场服务、创业服务、人才服务等“五大体系”,全面优化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环境。
(三)搭建学习交流平台。依托吉林大学、浙江大学筹建人力资源服务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层次人才培养。定期组织我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高管赴浙江省培训,借鉴浙江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理念、思路和创新产品。邀请浙江省企业、协会、政府、高校等领域的优秀代表,到吉林省开展论坛和讲座等学习交流活动。探索搭建两地中高端人才共享交流平台,为我省新一轮振兴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四)产业合作优势互补。组织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参与中国(浙江)人力资源服务博览会。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定期征集吉林-浙江人力资源服务业合作项目,并从中遴选优秀项目参展中国(浙江)人力资源服务博览会。适时启动吉林-浙江人力资源服务合作成果展,以此助推两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对口合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成立对口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在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健全定期会商、调度协调、信息反馈等推进机制。
(二)科学编制计划。按照本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编制对口合作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对口合作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建设时序和保障措施,并开展年度工作总结评估。
(三)加大政策支持。加强对两省各层面对口合作工作的支
持和指导,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积极争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对口合作重大项目建设,推进两地产业政策共享和复制推广。
(四)营造合作氛围。主动做好对接,加大吉浙对口合作工
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反映两省在对口合作中采取的新举措,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努力引导形成全社会支持对口合作开展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及电话: 李振波 0431-88690929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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