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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劳险[1998]230号 关于暂缓调整国有、城镇集体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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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081114155622218&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劳险[1998]230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劳险[1998]230号 关于暂缓调整国有、城镇集体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8-06-2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关于暂缓调整国有、城镇集体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的通知
津劳险[1998]230号

各区、县、总公司(局)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1998年度企业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作,现就暂缓调整国有、城镇集体企业职工缴费基数问题通知如下:
1998年3月市劳动局津劳险【1998】82号文件第三条“自1998年7月起,国有、城镇集体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由按照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按照本人上月工资收入”的规定暂缓执行。国有、城镇集体企业职工调整缴费基数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区、县、总公司(局)通知所属企业按照执行。
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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