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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阶段性降低中小微企业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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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13 14:43: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鄂政发〔2020〕6号)中“自3月1日起,中小微企业可连续6个月按3%的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已或拟在我市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中小微企业。

二、认定标准
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标准进行认定。在没有争议的前提下,可按照该单位下现有正常公积金缴交个人账户数进行简易程序认定:
中型企业:缴交人数300人以下,100人以上(含);
小型企业:缴交人数100人以下,10人以上(含);
微型企业:缴交人数10人以下。

三、办理条件
(一)已开户企业正常缴存至2020年2月以后(含),拟开户企业起始缴交月份2020年3月(含);
(二)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发生困难;
(三)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表决通过等民主程序与职工充分协商,能提供真实有效的协商文书。
四、办理要件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疫情防控期专用表)》(加盖单位公章和工会公章);
(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中小型企业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或工会意见,微型企业提供全体职工表决文书(全体职工签字盖手印);
(五)《法律风险告知书》(加盖单位公章)。
注:拟设立单位账户的中小微企业,除提供“商事企业账户设立”资料外,需提供以上3-5项材料。
五、适用时间
降缴月份为2020年3月至2020年8月
(一)已开户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将2020年3月至8月的缴交比例降低至3%,2020年9月起将自动恢复至原缴交比例;
(二)拟开户的中小微企业,起始缴交月份在2020年3月至8月的,开户时缴交比例可在3%-12%之间自主选择。选择5%以下的,2020年9月起将自动恢复为最低缴交比例5%。
六、办理流程
(一)柜面办理
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就近分中心申请,符合条件即时办理。
(二)邮寄办理
单位经办人将相关材料邮寄至任意分中心,符合条件即时办理,成功办理会发送短信告知单位经办人;不符合条件,将电话通知单位经办人。
单位选择邮寄办理时,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可无需提供原件,使用复印件加盖公章代替;邮寄费用由单位承担。
注:拟设立单位账户的中小微企业只能柜面办理。
七、注意事项
人力资源或劳务派遣公司办理此项业务时,可另行设立单位专用比例账户办理,提供缴存人同意降低比例的书面证明,并对缴存人与代理单位劳动关系、协商过程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连带责任。同时,缴交至2020年8月后(含),需对单位专用比例账户进行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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