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最多跑一次”税务事项清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最多跑一次”税务事项清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全文有效
2018年6月15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实现“服务一个标准、征管一个流程、执法一个尺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编制了《“最多跑一次”税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只需到税务机关跑一次或“零上门”。
二、纳税人可登陆浙江省网上税务局,在实名办税的基础上,通过网上办理、邮寄配送等方式,实现《清单》所列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或“零上门”。
三、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www.zjtax.gov.cn)查询《清单》及《清单》所列事项办税指南。
四、《清单》将根据税收政策和改革进程变化,不定期进行动态调整。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告未尽事宜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浙江地税“最多跑一次”办税指南>的公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最多跑一次”税务事项清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8-06-15 15:53
一、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实现“服务一个标准、征管一个流程、执法一个尺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的定义。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只需到税务机关跑一次或“零上门”。“最多跑一次”是税务机关为方便纳税人办税做出的一种制度安排,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自愿上门办理相关手续的,不影响“最多跑一次”的认定。
(二)明确了列入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具体事项。结合我省实际,发布的《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共有10个类别,146个具体事项。
(三)明确了纳税人实现“最多跑一次”的基础和方式。纳税人可登陆浙江省网上税务局,在实名办税的基础上,通过网上办理、邮寄配送等方式,实现《清单》所列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或“零上门”。
(四)明确了纳税人查阅《清单》内容以及《清单》所列事项办税指南的途径。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www.zjtax.gov.cn)查询《清单》及清单所列事项办税指南。
(五)明确了《清单》内容将根据税收政策和改革进程变化不定期进行动态调整。
三、执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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