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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甬国税发[2004]147号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等四个税务行政许可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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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甬国税发[2004]147号
文件名: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甬国税发[2004]147号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等四个税务行政许可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08-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等四个税务行政许可暂行办法的通知
甬国税发[2004]147号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等四个税务行政许可暂行办法的通知
  甬国税发[2004]147号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切实规范税务行政许可行为,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市局分别制定了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批;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等四个税务行政许可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局(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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