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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甬国税发[2004]152号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对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砂、石、石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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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甬国税发[2004]152号
文件名: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甬国税发[2004]152号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对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砂、石、石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08-0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对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砂、石、石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甬国税发[2004]152号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对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砂、石、石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甬国税发[2004]152号
  全文有效
  海曙、江东国家税务局,市局直属分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内部管理,规范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经研究,凡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砂、石、石灰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统一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开具,对开具的砂、石、石灰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再加盖“宁波市国税局砂、石、石灰销售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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