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902
  • Tax100会员 28035
查看: 426|回复: 0

[涉税交流] 【20200706 每日一税】《上市公司虚开发票被处补税1191万》

2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专家团队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36013

2020税务高考

2020-7-6 16:36: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00706 每日一税】

上市公司虚开发票被处补税1191万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2277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众所周知,虚开增值税发票,其票面金额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020年7月1日,巨潮资讯网披露,某上市公司被证实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7973万元,被追缴企业所得税1191万元。现将有关情况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2020年7月1日,巨潮资讯网披露,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204 ,证券简称:舒泰神)发布《关于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33-01)(已链接,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阅读)。

  该公告披露: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泰神”或“公司”)收到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京税稽二处【2020】643号)。

  经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查证,公司2016年、2017年、2018年实际取得已证实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共902张,价税合计79,627,050.00元,已经取得的发票均已在销售费用中列支共计79,627,050.00元。

  公司照明系统1,031,371.39元转为固定资产后,未与其他固定资产合并缴纳房产税

  公司被追缴企业所得税11,913,785.14元,被追缴房产税30,322.32元,滞纳金459.48万元。

  从该案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关于虚开发票

  本公众号曾发文多有讨论,此不赘述。请参阅以下文章(已链接,点击可阅读):

  虚开发票须知
  虚开从轻判无期徒刑没收非法所得7400万(2019判决案例)
  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他人开具专票构成... ...
  什么是让他人虚开发票?明知道不阻止就是!
  提前取得发票税前列支是虚开发票吗?(上)
  提前取得发票税前列支是虚开发票吗?(下)

  二、关于房产税房产原值

  一般滴,企业自用房产需从价计征房产税,出租房屋取得租金收入应从租计征房产税

  其中,从价计征房产税,正确核算房产原值是关键。房产的原值包括房价、地价、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地下建筑四个部分。

  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

  (一)房产原值包含地价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法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

  (二)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应计入房产原值

   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法规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1987〕财税地字第00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

  (三)地下建筑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自用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式计税:

  (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在上述幅度内自行确定。
  (3)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法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

  延伸阅读

  房产原值,你算对了吗?
  有无产权影响房产税计税原值的确认吗?

  最后,温馨提示:虚开有风险,扣除需谨慎。

  思考:企业股东投入的房产,其纳税义务时间和计税依据如何确定?请说明您的观点和理由。

  欢迎您给我留言。

  后语:很多朋友还没有养成阅读后点“在看”的习惯,真心希望大家在阅读后顺便点“在看”,以示鼓励!在探索税法奇妙的旅途中,我是您的向导,而您的成长则是我的指南针。

  感谢您关注《每日一税》,您的私家税务管家《每日一税》愿竭诚为您服务!


感觉不错,请点“在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