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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保单位:
为确保您单位职工能及时持卡就医、实时结算,请查看本通知附件中的名单,附件1中的单位需提交职工的制卡信息,附件2中的单位在提交制卡信息的同时提交职工的信息变更手续,附件3中的单位需领取社保卡,如单位涉及上述事项,请您于2017年4月25日前办理。具体如下:
一、直接提交职工制卡信息
在附件1中的单位,请将所涉及职工的制卡信息材料交到就近的社保所或上地、万寿路分中心或区中心。
制卡信息材料包括:《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要求机打并加盖单位公章)、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白底冲洗彩色证件照各一份。
二、同时提交制卡信息和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在办理职工的医疗保险参保手续时,如果录入的信息与职工的身份证信息不一致,如“民族”录错,则无法制出社保卡,您需将职工的参保信息按登记业务流程修改后,再提交制卡信息材料。
三、领取并发放社保卡
在附件3中的单位,请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到区中心北区一层领卡。同时请核对单位的邮寄地址和联系人手机,如有变更请及时办理,以便准确投递社保卡。
四、工作提示
(一)每月月初我们将在我局网站(rlsb.bjhd.gov.cn)及海淀社保中心网站(rlsb.bjhd.gov.cn/sbjb)的通知公告栏中更新上述三项事宜单位名单,请及时关注办理。
(二)单位在为职工办理新参保手续时,务必准确录入其制卡信息,包括“民族、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特别是“民族”别录错,以便及时制卡。
(三)如需领取社保卡,请您务必在六个月内领取,否则,社保卡将被退回市里,只能由职工个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本市范围内任意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卡申领”业务。
附件1:需提交职工制卡信息采集表单位明细.xls
附件2:需核实修改职工制卡信息单位明细.xls
附件3:需领取社保卡单位明细.xls
附件4:海淀区街镇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服务网点名单.xlsx
海淀区社保中心
2017年4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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