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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粤税函〔2019〕543号(A类)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5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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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粤税函〔2019〕543号(A类)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粤税函〔2019〕543号(A类)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5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文日期: 2019-06-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5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粤税函〔2019〕543号(A类)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5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粤税函〔2019〕543号(A类)
  全文有效
  2019.6.10
  吴克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降低我省企业税费并提议部分税目改革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2018年11月份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19年新年贺词和元旦重要批示中,多次强调要加大减税降费力度、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让企业轻装上阵。2019年3月19日,在中央深改委第七次会议上又强调加快推动减税降费等群众关注的改革举措,通过改革解决群众牵肠挂肚的问题。李克强总理在全国两会上也对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作出具体部署安排。2019年,国务院密集推出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新一轮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等一揽子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全年预计给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减负近2万亿元。从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一季度减税数据看,一季度,全国累计新增减税3411亿元;广东地区累计实现新增减税283.51亿元,减税效应明显增强,纳税人获得感明显提升。
  一、落实减税降费工作主要措施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我省站在讲政治、敢担当的高度,坚决扛牢抓实减税降费重大责任,实打实、硬碰硬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在广东落地生根。
  (一)统一思想认识,树立坚定信念
  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上来,牢固树立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是政治任务、硬任务的理念,深刻认识到任何一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都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市场主体活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任何一项政策措施落实不力都会直接影响纳税人和缴费人的获得感。始终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坚持只要有利于企业发展壮大、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都要依照税收立法精神,给予企业最大限度的税收支持。
  (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将落实减税降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在最突出、最靠前的位置抓紧抓实。省委书记李希、省长马兴瑞、省纪委书记施克辉等领导同志先后对减税降费有关工作作出指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也就减税降费工作开展了专题研讨。在省政府统筹下,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9部门建立了省减税降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市、县三级税务局从速成立落实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全系统上下沟通顺畅、步调协调一致。坚持“能快则快”落实国家最新税收政策措施,“能低则低”用足用好地方税收权限,“能简则简”优化税收业务办理程序,为全省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营造良好税收环境,不打折扣,不“打白条”,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取得实效。
  (三)细化政策梳理,夯实执行基础
  及时梳理现行有效、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和省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措施,编制《税费优惠政策一本通》,主动提供一个全面便捷查询电子平台,着力解决“搜索难”“掌握难”的操作“痛点”,积极释放“零障碍、易查找、一本通”功能红利,给予纳税人“一目了然”的便利体验和“一应俱全”的获得感。上线24小时,点击量即超过180万次。同时,围绕纳税人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汇编发布《广东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指引》《小规模免税新旧政策对比》《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操作指引》及政策热点问题解答等,形成既专业又统一的执行口径。
  (四)加大宣传辅导,确保应知尽享
  推进省市县联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联动,开展全覆盖式宣传辅导。以“落实减税降费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题部署开展第28个税收宣传月活动。在税务门户网站设立“减税降费在行动”“深化增值税改革”专栏,定期向纳税人推送政策解读内容,最大限度拓宽纳税人政策获取渠道。突出点对点精准滴灌,各级税务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纳税人辅导培训,累计组织培训7500余场,培训纳税人1366万人次;举办减税降费“纳税人直播学堂”,采取线上线下同步直播的方式,帮助全省纳税人一站式“学懂”“弄通”“掌握”减税降费新政。
  (五)简化办税流程,优化纳税服务
  坚持“机构改革、服务先行”,紧扣减税降费主题,省税务局调整优化141项征管类业务事项,取消893项报送资料,开展115项政务服务事项“十统一”标准化梳理。发布“便民措施30条”,推出550项“最多跑一次”清单,477项涉税事项可“全程网上办”。通过全国首个民生服务微信小程序“粤省事”,实现个人所得税新政实施后缴税金额轻松查、减税幅度一键算、涉税业务指尖办。全省670个办税服务厅均设置了减税降费专区和减税降费专岗,为纳税人提供“一对一”辅导;建立起以小微企业等为主要服务对象涉税诉求和意见快速响应机制,全省各市(区)税务局根据实际建立小微企业诉求和意见办理台账,落实专项督办和限时办结,确保了对企业问题及时解答、事项及时办理。
  二、关于降低我省企业税费并提议部分税目改革的建议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等系列建议也是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的内容,是切实能为企业带来“真金白银”的举措,对更好推动各项税费政策措施优化落实具有积极借鉴意义。
  (一)关于“全面落实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在地方权限内的有关税费政策,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降到法定税率最低水平”建议
  1.关于“对在地方权限内的有关税费政策,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降到法定税率最低水平”建议。我省“能快则快”“能简则简”全面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确保国家减税红包不折不扣送到纳税人手中。坚持从利民惠企的角度理解政策、考虑问题,按照“能低则低”的原则,近年来主动依法用好税权,在国家统一税法下、地方权限范围内,提出系列减税降费措施,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其中7项纳入广东“实体经济新十条”。例如,经省政府同意,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内大幅降低省内各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整到位后降幅达30%,截至2018年12月底,共减税约96.6亿元;将全省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降低到法定税率最低水平,2018年减税19.23亿元。此外,将全省契税纳税期限统一调整为对纳税人最有利的最长期限,即调整到办理房屋、土地权属变更前;统一并降低异地施工建安企业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比例;全省各地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按国家规定的最低应税所得率确定;统一全省各地的印花税核定征收办法,并较大幅度降低了核定征收标准等。2019年国家出台支持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和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我省在中央授权范围内,第一时间明确按照最大幅度50%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以及全部按照最大上浮幅度执行我省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扣减限额标准。
  2.关于“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利企业,其所得税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建议。2019年初,国家已出台支持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并加大优惠力度,按应纳税所得额不同,分别计算优惠。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政策优惠力度更大,将极大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3.关于“对出口企业、涉农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实行更优惠税收政策”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快退税进度,落实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为信用评级高、纳税记录好的出口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全面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出口企业足不出户便可办理出口退(免)税,提高了出口退(免)税申报的便利度。二是建立“一企一策”机制,对企业创新发展中遇到的涉税新问题,依照税法,实事求是研究解决。比如,2018年,将棉纺、缫丝加工企业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促进我省纺织、服装企业扩大出口。三是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省、市、县三级税务局分别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等政策专业团队,加强政策宣讲、咨询解答和个性化辅导;对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提出要求,简化优惠享受流程。在2018年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扩展至全国的基础上,2019年国家再次加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扩展了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适用范围,进一步支持创新发展。
  (二)关于“进一步精简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降低社保中的企业费率水平”建议
  1.关于“进一步精简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建议。自2016年4月1日起,我省已实现现行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减免。2017年至今,我省在涉企收费减免方面主要是落实中央出台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降费政策,现行征收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为中央定项目,我省已无减免权。
  2.关于“降低社保中的企业费率水平”的建议。我省社会保险单位缴费负担在全国处于较低水平,在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方面,我省已在国家允许的政策范围率先出台相关政策,降低社会保险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维持用人单位低水平缴费费率不变,缴费费率稳定统一至13-14%,继续分片区确定缴费工资下限,养老保险负担继续处于全国最低水平;失业保险费率维持1%不变,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制度;符合条件的地级市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幅度不低于0.5个百分点;工伤保险在全面实施浮动费率的基数上,阶段性下调缴费费率,全省平均费率再下降30%左右,降低至0.23%。2018年底新修订《社会保险法》明确了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建账及核算,为下一步减轻生育保险负担提供政策依据。统筹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结合实际出台我省工作方案,确保5月1日起有关降低社保负担政策在我省有效实施。在社会保险费征缴方面,我省从2001年起已经由税务机关征收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本次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对我省企业基本不存在影响。在征管体制改革过程中,我省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政策和征管程序不变,缴费方式不变,保持企业缴费成本总体稳定。规范执法检查,各级税务机关暂停对企业历史欠费的集中清缴。出台并实施广东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欠费滞纳金缓缴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缴费服务,为企业提供“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样化缴费渠道;统一服务标准,整合税费缴纳流程,简并缴费报送资料,降低缴费成本,最大程度便利企业。
  (三)关于“向国家建议部分税目改革”建议
  1.关于降低增值税税率的建议。2019年,国家已推出新一轮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进一步降低增值税税率。从2019年4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增值税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增值税税率降至9%,保持6%一档税率不变。深化增值税改革是2019年减税降费“重头戏”,将有力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省税务局已第一时间制发《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工作方案》细化9类45项工作任务,第一时间做好税控开票系统升级,第一时间开展宣传辅导培训,确保增值税纳税人切实享受政策红利。
  2.关于扩大抵扣范围的建议。2019年的深化增值税改革,进一步扩大了进项税抵扣范围,将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并把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额由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1年底。深化增值税改革配套措施的出台,增加了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进一步打通了增值税链条,与降税率互相协调,实际降税力度明显增加。
  3.关于将工资纳入抵扣范围的建议。按照增值税制度原理,增值税采取了扣税法的抵扣机制,使得在上一环节已经缴纳的税额可以在下一环节征税时扣除,形成环环相扣的完整链条。企业发生的工资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未缴纳增值税,因此,不应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此外,从世界各国的增值税实践来看,企业自身发生的工资成本均不纳入抵扣范围或抵减销项税额,属于国际通行做法。针对人工成本比重较大的问题,国家在增值税制度上通过设置低税率来避免行业税负过高,如现代服务、生活服务、金融业等人工成本占比较大的行业税率均为6%,且该行业纳税人在经营中一般可取得13%或9%的抵扣项目(如购进固定资产等),存在“高扣低征”的政策利好,一定程度上也可避免税负过高。
  4.关于采用核定抵扣率的建议。现行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计税方法适用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税率有13%(制造业等)、9%(建筑业等)以及6%(服务业等);简易计税方法适用增值税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征收率有5%(特定应税行为)以及3%(一般应税行为)。采用核定抵扣率实行差异化增值税政策的建议,与现行增值税制度存在较大的差异。对此,省税务局将认真研究,为推动增值税政策优化调整提供参考。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2019年,我省将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责任感和主动性,以持之以恒的韧劲、精益求精的匠心、抓铁留痕的精神,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在广东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让纳税人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一)在推进降低企业负担政策落地上出实招硬招
  进一步细化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动态完善减税降费任务清单,确保任务落实到人到户,挂图作战,对表推进。加大“实体经济十条(修订版)”宣传贯彻落实力度,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梳理配套措施,出台更多专项政策,尽快形成政策清单,完善操作指引、企业办事流程图和细则,提高政策享受便利度。同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政策评估,找准政策执行中的“痛点”“堵点”和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诉求,适时调整完善有关政策及落地手段,有针对性改进工作,优化服务。
  (二)在用好地方税权开展政策研究上出实招硬招
  坚持解放思想,敢于担当作为,紧紧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一核一带一区”等国家和省重大发展战略,深入开展税费政策研究,积极建言献策,在地方税权范围内,探索进一步减税降费、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空间。
  (三)在努力打造全国营商环境新标杆上出实招硬招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实效导向,对标国内外先进水平,结合营商环境评价要求,简政、减税、降负协同并进,推动我省营商环境走在全国前列。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深化办税缴费便利化改革,该简化的一律简化,能精简的一律精简,年底前实现70%以上涉税事项一次办结,80%主要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分步骤建立覆盖所有税费种和征管服务主要事项的全省统一的管理规程,消除区域间政策执行差异,促进区域税负公平,促进减税降费等各项税收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一体化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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