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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及继续教育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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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及继续教育的温馨提示
发文日期: 2019-06-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及继续教育的温馨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及继续教育的温馨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6.27
  全市各单位财务负责人及报税人员:
  请转告本单位及身边会计人员。深圳市财政局温馨提示:请我市会计人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及时通过微信公众号“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或https://public.szfb.sz.gov.cn/acc网站,完成财政部规定的人员信息采集及继续教育登记,以免影响将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会计人才选拔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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