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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申请养老和医疗保险异地转入人员需满足以下情形之一:
(一)具有北京市户籍,已经参加北京市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并至少有一个月的足额缴费,目前北京缴费状态正常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月;
(二)非北京市户籍人员,在2010年1月1日前已经参加北京市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并至少有一个月的足额缴费,目前缴费状态正常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月;
(三)非北京市户籍人员,在2010年1月1日后在北京市参加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在北京首次参保时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0周岁,并至少在北京有一个月的足额缴费,目前北京缴费状态正常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月。
二、受理时间:
全月办公。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所需携带材料:
(一)由外省市社保部门出具并盖章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原件,《缴费凭证》的所有项目须填写齐全、准确;
(二)本市当前的参保单位加盖公章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表中的所有项目须填写齐全、准确;
(三)申请转入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北京市户籍的还需提供户籍职工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件1份。每张复印件均需在空白处加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在加注字上加盖单位公章;(养老和医疗同时转入需要准备两份身份证明材料);
(四)在转出地建立临时账户的职工还需提供《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原件1份。退役军人如果安置地属北京,在本区参保,需提供《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原件。
四、办理所需时限:
受理转入申请后,于15个工作日内向转出地社保机构发出联系函;在收到外地社保寄来的信息表及转移基金后,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转移数据需要调整的除外。
参保单位和职工可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查询系统"进行业务表格下载并及时查询转移办理情况(网址:[url=]www.bjrbj.gov.cn/csibiz/indinfo/login.jsp)[/url]。
五、办理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西城人力社保大厦三层14号跨省市转移接续窗口。
六、注意事项:
(一)我们会认真按照转移经办流程为您服务,但受客观条件所限,各地转移进度会有差异。办结周期一般为3-6个月,如超过6个月未办结,请您及时到窗口查询办理进度,协助柜台进行业务催办。
(二)因转移过程涉及到重复缴费退费、外埠转移信息表调整、个人参保信息变更等事项,请您保持通讯畅通,我们可能需要您的配合。
(三)对于在外埠补缴超过三年的,根据人社部规【2016】年5号文件,我们可能需要您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补缴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文书,请您提前做好准备。
(四)退役军人部队保险和地方单位保险有重复缴费时,请您办理完地方单位退费手续再提交材料。未就业随军配偶保险转移时,部队缴费和地方单位缴费(包括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重复时,需要部队办理完退费手续再提交转移申请。
(五)服务热线:010-12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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