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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府函〔2019〕290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复制推广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第四批改革创新经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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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
文件编号: 深府函〔2019〕290号
文件名: 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府函〔2019〕290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复制推广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第四批改革创新经验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9-08-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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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复制推广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第四批改革创新经验的通知
深府函〔2019〕290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复制推广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第四批改革创新经验的通知
  深府函〔2019〕290号
  全文有效
  2019.8.12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合作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管委会会同市有关单位,大力推进制度创新实践,在投资便利化、贸易便利化、金融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法治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等领域,探索形成了可复制推广的第四批共43项改革创新经验。现就做好复制推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制推广内容
  (一)投资便利化领域(10项):联通企业财务软件和申报平台实现“一键申报”、推出VR办税厅优化税收服务、构建办税业务依申请事项全部前台完成“大服务”模、率先打造融入信用评价建设的多方数据治税、构建“智能化咨询、全职能导税、一口办工程”服务体系、推出办税服务厅智能叫号系统、深入推进商事登记“三十证合一”、创新“开办企业一窗通”模式、打造外商投资“一口受理”升级版、开展深港工商跨境文书流转信息化改革。
  (二)贸易便利化领域(5项):创新香港籍船舶证书代签制度、实施“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政策、推出“保税+邮轮物料供应”监管模式、推进“离港空运服务中心”建设、推进“保税+社区新零售”模式。
  (三)金融创新领域(16项):开展融资租赁资产跨境转让人民币结算业务、AI反欺诈新模式——GPS渔网与机器学习创新应用、保险资金支持长租公寓项目、运营商与金融跨界大数据合作“新能源”预授信模式、场外期权创新模式助力精准扶贫、企业级零售反欺诈统一管理平台、推出“定期寿险+转化年金”组合保险模式、央企租赁住房及储架发行REITs、互联网保险大数据风控平台、平行基金助力跨境并购、依托互助保险场景优势缓解小微货代企业融资困境、“信托+保险”消费模式创新、建设金融专有云大数据运营平台、推出线上小微金融业务模式、小额分散型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基于经营预测分析的中小企业纯信用融资模式。
  (四)事中事后监管领域(2项):推出“守信激励”创新产品与服务、建立“暴力虚开”纳税人风险分析处置新模式。
  (五)法治创新领域(7项):深化司法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机制改革、制定跨境电子商务在线纠纷解决标准规范、构建在线多元法律服务机制、跨境公证法律服务、推进律师调解试点工作、推出意定监护公证、打造“一带一路”混业法律服务新模式。
  (六)体制机制创新领域(3项):对标世行和全国标准推进综合营商环境改革模式、发布城区级别停车管理工作指引、打造大规模“建设者之家”。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前海蛇口自贸片区改革创新经验复制推广工作,并作为本地区、本单位重点工作予以推进。各牵头单位要主动作为,抓紧制定相应的改革创新经验复制推广工作方案,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改革创新经验落地实施、取得实效。
  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要加强统筹协调,积极协调解决复制推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牵头做好复制推广工作的评估检查,适时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市政府;要会同市有关单位进一步推进制度创新,加快探索形成更多可复制推广的改革创新经验。
  附件: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第四批可复制推广改革创新经验任务分工表
  附件: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第四批可复制推广改革创新经验任务分工表
序号

试点事项

实施内容

牵头单位

推广范围

  一、投资便利化领域(10项)
1

  联通企业财务软件和申报平台实现 “一键申报”
  依托“电子税务局”平台,实施“财税一体化”管理服务模式,搭建企业财务软件(ERP)与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申报纳税系统对接平台,实现纳税人“一键报账、一键报税”功能。
深圳市

税务局

全市

2

  推出VR办税厅优化税收服务
  以“前置服务”为思路,创新“指尖办税”模式,融合虚拟现实技术,通过实地取景和后期模拟的方式,将真实办税服务厅动态化呈现在手机屏幕中。对办税大厅所有办税业务实行分类别、流程化管理,开展业务窗口定向对接流程指引,实现精准导航。加快推进“互联网+税务”,利用互联网技术对接日常税收业务,一体化智能展示全部办理流程。
深圳市

税务局

全市

3

  构建办税业务依申请事项全部前台完成“大服务”模式
  合并前台部门、归集涉税事项、优化办税流程、整合服务资源、更新导税模式等举措多管齐下,打造“一窗通办、内部流转”的“大前台”,实现纳税人所有依申请涉税事项在办税服务厅窗口一次性办结。推行360度税务注销体检,启用风险扫描系统,清单式审核限时办结类税务注销。
深圳市

税务局

全市

4

  率先打造融入信用评价建设的多方数据治税
  探索对以信用为核心的企业实施分类管理新模式,对A类企业提供更便捷的纳税服务,包括对特定审批事项提供加急办理,缩短涉税审批事项办理时间等;定期对B级以上企业进行大数据扫描,点对点发送涉税风险提示信息,提供指定服务专员,降低纳税人涉税风险;对CD类企业,开展税务稽查、纳税评估等精准协同监管,加强风险防控。通过税务数据与公共信用平台进行数据交换、向税务部门开放信用平台权限等方式,开展“信用放、信用管、信用服”,打造“信用税收”模式。
深圳市

税务局

全市

5

  构建“智能化咨询、全职能导税、一口办工程”服务体系
  创新启用智能咨询,创新开发“前海税务AI智能咨询平台”,推出人脸识别、税务引导、智能问答等功能,提高纳税服务效率。加强导税队伍建设,强化“首问责任制”,建立职责清晰、全面覆盖咨询辅导业务的专业化咨询辅导团队。加快推进“简事快办”,打造“一口办”“一站办”工程,将与纳税人最为相关、发生频率最高的13项简事快办类基础事项剥离出来,切实让纳税人体验改革红利。
深圳市

税务局

全市

6

  推出办税服务厅智能叫号系统
  研发推出办税服务厅智能叫号系统——“静候税音”,通过将取号机数据实时导入微信公众号模块,实现排队进度查询、叫号信息提醒的功能。纳税人微信扫描取号单上的二维码,即可查询等待人数、业务类型、叫号窗口等详细信息,系统根据等候人数变化,自动推送微信消息,提醒纳税人排位变化情况。
深圳市

税务局

全市

7

  深入推进商事登记“三十证合一”
  在此前“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基础上,推进实施“三十证合一”。突出“减证增效”,将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原产地证企业备案,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以及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备案(水路运输服务业备案),深圳市心理咨询机构备案纳入整合范围。实行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信息互认”,通过订阅商事登记数据及时共享交换商事主体登记信息,将备案情况及时反馈至信息共享平台,形成商事登记信息、涉企证照事项、主管部门相互关联的“闭环式、双反馈”业务流程模式。强化各系统间关联度,加强“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各部门系统内的认可、使用、推广,推动“多证合一”改革成果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应用,实现“一号通查”,打通企业办事最后一公里。
市市场

监管局

全市

8

  

  创新“开办企业一窗通”模式
  上线“开办企业一窗通”系统,推进并联审批,实现商事登记、公安、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系统的互联互通,推动刻章、申领发票和银行开户并联办理,压缩开办时间,推行企业开办“一次提交、共享交换、同步办理、限时办结”的新模式。
市市场

监管局

全市

9

  打造外商投资“一口受理”升级版
  按照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管理外商投资企业,推行“一口受理”工作机制,设立“一口受理”服务平台,统一接收申请材料,统一送达文书,将外商投资企业准入和商事登记纳入并联审批,企业申报数据在国家商务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应用系统和深圳市商事登记系统实现同步推送、协同申报和实时共享。出台经营范围自主申报、外商投资窗口业务受理和审批标准化等系列措施,进一步压缩工作人员自由裁量权,提升外资企业准入办理效率,打造廉洁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
市市场

监管局

全市

10

  开展深港工商跨境文书流转信息化改革
  启用摘要版工商证明文书,简化公证文书内容,去除其中与内地商事登记无关的证明材料,重点采集公司基本情况的最终信息,增加有确认授权代表人签字字样和公司印章样式的公司董事/股东决议。通过电子化跨境工商文书代替纸质版跨境工商文书,实现内地工商部门可便捷查询文书信息。与香港法律服务机构建立协调机制,快捷有效鉴别真假公证文书,防范虚假公证文书。
市市场

监管局

全市

  二、贸易便利化领域(5项)
  11
  创新香港籍船舶证书代签制度
  深化深港海事合作,推动国际海运便利化,与香港海事处签署船舶证书代签协议,免费为香港籍船舶代签《残骸清除责任保险或其它财务保证证书》。
深圳

海事局

全市

  12
  实施“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政策
  支持符合承运海关监管货物运输工具监管及监管作业场所相关要求的粤港澳大湾区港口企业,开展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试点业务,企业按照海关对承运海关监管货物运输工具监管及监管作业场所的相关要求开展规范建设,划分区域、分别堆存内贸和外贸集装箱货物,实施封闭式卡口管理,并与海关系统联网传输相关数据。
深圳海关

全市

  13
  推出“保税+邮轮物料供应”监管模式
  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采用入区“评估备案-入区申报-检疫处理-保税仓储”、出区配送邮轮“指定线路运输-全程监控-岸边核查”的方式,优化邮轮物资供给模式,允许境外供船物料进入特殊监管区域内保税仓储,再根据实际需要供船补给。
深圳海关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14
  推进“离港空运服务中心”建设
  推进“离港空运服务中心”建设,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集成空运货物集货、分拨、分流、打板、运输等服务功能,实现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内完成出口货物全部业务流程,送抵三大机场后可直接“登机”,打造“航空货运直通登机口”。
深圳海关

全市

  15
  推进“保税+社区新零售”模式
  创新“保税+社区新零售”模式,实现跨境电子商务、社区实体店、物流到家的优势互补、叠加创新,以“新零售”助推消费升级。
深圳海关

全市

  三、金融创新领域(16项)
  16
  开展资产跨境转让人民币结算业务
  依托金融资产交易平台,推出以人民币计价、离岸人民币结算的商业保理资产、融资租赁资产人民币跨境转让交易。依托交易所居间服务,为跨境交易提供信息撮合、资产审核、交易结算、资金监管、税务代缴等全方面的服务。
金融企业

全市

  17
  AI反欺诈新模式——GPS渔网与机器学习创新应用
  依托消费金融公司自主研发出反欺诈GPS渔网与机器学习应用模型系统,探索有监督算法与无监督算法强强联合、自学习闭环的AI全新反欺诈模式,首创GPS渔网技术,快速、精确定位高风险异常区域,拦截团伙欺诈。
金融企业

全市

  18
  保险资金支持长租公寓项目
  推进保险资金进入长租公寓领域,发起设立专项投资于长租公寓领域的保险私募基金,推动保险私募基金投资并主动管理的长租住房项目投资落地。
金融企业

全市

  19
  运营商与金融跨界大数据合作“新能源”预授信模式
  基于消费者在电信运营商、电商、社交媒体、物流领域等多元化的信息,实施多维度、分类交叉处理,形成更丰富的用户画像和个人信用,进一步简化用户的信贷申请资料要求和流程,完善传统仅限于个人静态身份认证和央行征信报告的信用评估模式。
金融企业

全市

  20
  场外期权创新模式助力精准扶贫
  推出“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期货公司”场外期权价格保障操作的新模式,设计亚式看跌期权操作,解决参与人数多、单体数量小、产品价值小、时效性差等问题,提升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和农产品升值空间。
金融企业

全市

  21
  企业级零售反欺诈统一管理平台
  构建银行卡大数据模型,打造企业级零售反欺诈统一管理平台,实现“一套系统,统一数据,双卡联防”的运作模式,建立完善事前、事中、事后三位一体的全流程全方位反欺诈防控体系,全面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金融企业

全市

  22
  推出“定期寿险+转化年金”组合保险模式
  推出“定期寿险+转化年金”创新组合形式,投保人可以在微保平台上进行全流程线上投保,随时在“微信钱包-保险服务”查看,并获得专线、极速理赔服务,有效解决家庭支柱发生变故后其父母的养老问题。
金融企业

全市

  23
  央企租赁住房及储架发行REITs
  以租赁住房作为底层物业资产,采取储架、分期发行机制,发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开拓住房租赁市场金融创新,推动租赁住房资产证券化。
金融企业

全市

  24
  互联网保险大数据风控平台
  采用金融行业最为领先的互联网化软件体系架构,自主研发业界领先的互联网保险大数据风控平台。通过对用户信息数据、业务场景数据和互联网大数据进行快速适配融合,利用数据挖掘和机器学习技术进行大数据分析与挖掘,形成精准的平台用户画像,借助技术优化产品形态及业务流程,降低欺诈风险,有效解决现有的风险控制问题。
金融企业

全市

  25
  平行基金助力跨境并购
  采取境内外人民币/美元平行基金的方式,克服跨境并购交易结构复杂、审批时间长、资金需求大等困难,助力内地企业对境外企业开展跨境并购,并使基金投资人享受企业高速增长而带来的股权增值,最终实现多方共赢。
金融企业

全市

  26
  依托互助保险场景优势缓解小微货代企业融资困境
  保险企业联合银行机构、深圳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等,推出面向物流产业链上的中小微货代企业海运运费保证险产品“货运保”,海运货代企业通过相互保证险增信后,可获得低门槛的贷款服务,满足其融资需求。
金融企业

全市

  27
  “信托+保险”消费模式创新
  依托信托企业软件系统开展消费贷业务的成熟经验和保险企业在保险领域的优势,在保险、互助领域探索与信托业务和信帐宝系统相结合,打造依托“信托+保险”的车险分期模式。
金融企业

全市

  28
  建设金融专有云大数据运营平台
  以实际解决用户数据使用痛点为出发点,综合技术架构行业领先性、企业成本、数据扩展灵活性等因素,探索传统数据仓库理念与最新大数据技术相融合模式,构建能支持结构化数据/非结构化数据的存储、离线/交互计算的阳光资产大数据运营平台,运用云平台与大数据技术的计算资源扩展能力,实现在传统条件下无法完成的数据交互与应用,为保险资管业务与云计算、机器学习技术场景应用相结合贡献“阳光解决方案”。
金融企业

全市

  29
  推出线上小微金融业务模式
  运用互联网思维,创新小微金融业务模式,推出普惠金融代表产品,实现一点接入高流量全国性互联网平台,批量为全国的小微实体商户提供智能收款、资金增值、网络融资等普惠金融业务。
金融企业

全市

  30
  小额分散型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模式
  依托保理企业平台,采取小额分散投资模式,运用大数据、DSO模型、全流程电子信息业务系统,提供应收账款综合金融服务产品向中小企业提供流动性解决方案,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助力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金融企业

全市

  31
  基于经营预测分析的中小企业纯信用融资业务模式
  聚焦线下实体零售领域的供应链金融,探索创新商业保理、应收账款提前结算等融资产品服务模式,基于对融资企业的业务经营预测分析,为大型商场的联营供应商、自营供应商等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金融企业

全市

  四、事中事后监管领域(2项)
  32
  推出“守信激励”创新产品与服务
  探索开展“信易+”产品与服务,创新“信易+”服务方式,提升“信易+”服务效率,促进信用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
  推进“信易租”“信易贷”“信易批”,研究发布“企业信用星级名录”,鼓励银行对优质守信企业进行认定,在信贷政策方面给予倾斜,加快打造守信“绿色通道”。
市发展

改革委

全市

  33
  建立“暴力虚开”纳税人风险分析处置新模式
  建立“暴力虚开”纳税人风险分析模型,筛查税务局一般纳税人数据,将高风险纳税人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并提前阻断其网上申报途径。
深圳市

税务局

全市

  五、法治创新领域(7项)
  34
  深化司法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机制改革
  依托“海燕司法事务辅助平台”,深化司法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实现当事人信息管理智能化、文书送达智能化、排期开庭智能化、陪审员管理智能化、委托鉴定评估管理智能化。
市中级

人民法院

全市

  35
  制定跨境电子商务在线纠纷解决标准规范
  制定《跨境电子商务在线纠纷解决服务交互规范》,明确跨境电子商务在线纠纷解决服务交互的基本原则、交互流程及要求,形成以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或者其他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跨境电子商务纠纷调处职能部门、仲裁机构建设和管理在线纠纷解决服务平台为主体的模式,依规开展在线纠纷解决服务。
深圳国际仲裁院

全市

  36
  构建在线多元法律服务机制
  针对网络交易中电子证据“数量多、举证难、认定难”的特点,采用互联网技术,构建功能完备、运行规范的在线多元法律服务机制,为网络交易主体提供在线固化、在线公证、在线仲裁等一站式法律服务。通过对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博客、短信等电子数据进行固化和存储,避免电子数据丢失或篡改,建立仲裁云档案。提供独立快捷在线公证服务,包括对电子合同、文件等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公证以及对电子证据存放事实的保全公证,针对可能涉案网络交易过程所产生的电子证据提供由内容至形式不可篡改的保全方案。
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市公证处

全市

  37
  跨境公证法律服务
  完善公证法律服务,丰富涉外公证法律服务内容,创新涉外公证业务领域,扩大涉外公证法律服务对象,改变传统涉外公证单一证明模式,更好地服务内地企业“走出去”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具体包括境外律师事务所可以咨询、委托中国公证机构、公证员,就参与海外投资企业的背景资质等信息进行调查,公证处出具中英文版的公证咨询报告,以保全证据公证书和公证法律意见书形式;公证处接受境外律师等机构委托后,除依法通过官方渠道公开获取相关企业工商登记信息、披露信息外,同时向被调查企业进行调查核实;与委托方事先沟通,确定公证书应载明的内容、形式、格式、范围、语言等,确保在认知一致的基础上提供公证法律服务;与外事认证部门事先沟通,保障要素式涉外公证文书能够顺利办理认证手续。
市司法局

全市

  38
  推进律师调解试点工作
  建立律师调解员名册,民商事案件在立案前委派或立案后委托律师调解员作为中立第三方主持调解,协助纠纷各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争议,并由法院依法进行司法确认。
市中级

人民法院

全市

  39
  推出意定监护公证
  对意定监护协议进行公证,在有民事行为能力时自主选择自己的监护人,进一步降低老人晚年权益受侵害无法得到及时救济的风险,确保老人晚年的生活质量、医疗救助和人格尊严。
市司法局

全市

  40
  打造“一带一路”混业法律服务新模式
  发起成立专业性社团组织,促进律师、公证、仲裁、调解、知识产权、会计服务、公司法务等法律服务行业探索混业合作,推动深港法律服务业深度合作,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华语律师合作网络。
市司法局

全市

  六、体制机制创新领域(3项)
  41
  对标世行和全国标准推进综合营商环境改革模式
  对标世界银行和全国营商环境指标体系,围绕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证、获得电力、财产登记、获得信贷及融资支持、保护中小投资者、缴纳税款、跨境贸易、执行合同及办理破产等十个领域,推动程序类营商环境流程再造、落实实体类营商环境改革措施、推进法治类营商环境制度建设,大力压减办理环节、时间、费用等企业经营的成本。
市发展

改革委

全市

  42
  发布城区级别停车管理工作指引
  编制地下停车场智慧共享工作指引,对配建停车场从规划设计、开发建设到后期运营进行科学有效的指导,高效统筹交通组织和设施布置,确保实现地下停车场互联互通和停车资源的智慧化联网运营。
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全市

  43
  打造大规模“建设者之家”
  按照“一集中、三统一”要求,集中选址建设工人之家,大幅提高容积率,实现高效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引入物业管理公司规范管理,为入区单位提供安保、保洁、绿化管养、设施运维、社区文化活动等物业服务。加强配套设施建设,设立警务室、消防联络站等机构,完善社会治安和消防安全管理。
市住房

建设局

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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