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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汕头税务局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邮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税务局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邮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通告2019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税务局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邮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关于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关事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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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税务局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邮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税务局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邮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通告2019年第2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税务局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邮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税务局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邮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通告2019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税务局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邮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关于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关事宜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19-10-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税务局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邮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税务局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邮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关于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关事宜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税务局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邮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通告2019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税务局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邮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关于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关事宜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税务局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邮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通告2019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9.10.29
  从2019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税务机关征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公告》(2018年第2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发布<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暂行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9号)规定,现就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参保登记
  (一)参保人可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申请办理参保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再由村(居)委统一到邮储银行网点办理相关手续。
  (二)参保人也可直接到邮储银行网点办理参保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
  二、缴款渠道
  (一)委托扣缴
  1.原已通过邮储银行或中国银行签约账户委托银行代扣并且2018年有缴费的参保人,不需要再次签订扣款协议,请在11月10日前预存足够金额,税务部门将定期发起批量扣款。
  2.未办理委托银行代扣的参保人,可在参保登记后到户籍所在地的邮储银行网点申请委托代扣登记。
  (二)多渠道缴费
  1.参保人个人除委托银行代扣外,还可通过线上自助缴费、商业银行、各地办税服务厅等方式,进行本人缴费或代他人缴费。
  (1)线上自助缴费:粤省事、“汕头税务”微信公众号、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2)商业银行:邮储银行、农商银行(农信社)、建设银行(凭参保人身份证、社保卡或户口簿查询缴费)。
  (3)办税服务厅:办税服务厅前台、税务自助终端机。
  2.村(居)委会代收保险费后,可到所属地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刷卡缴费或开具缴款通知书到相关银行柜台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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