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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北京外国人社保新参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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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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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13 14:4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  办理条件

1.1 法定工作年龄内(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
1.2 在北京地区未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从未缴纳过社会保险,包括四险、医疗)。
1.3 已办理就业登记证与居留证


2  办理材料

(1)参保人护照复印件
(2)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留学人员)、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上述材料五选一提供一项复印件即可。
(3)外国人居留证
(4)如参保人持有《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居住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则(2)、(3)项可不用提供。
(5)协议国出具参保证明(具有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险双边或多边协议的国家国籍的外国人提供)
材料
规格
时效
介质
样式
来源
备注
预约登记号

预约时段
纸质
一式一份
参保单位
朝阳、东城、丰台需约号办理; 西城、海淀、石景山不需约号办理
参保人居留证复印件
A4,原件1:1比例
有效期内
纸质
一式一份
参保人
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空白处加盖单位公章(需提供原件)
参保人就业证复印件
A4,原件1:1比例
有效期内
纸质
一式一份
参保人
提供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参保人护照复印件
A4,原件1:1比例
有效期内
纸质
一式一份
参保人
提供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证件照
一寸(358*441)
近期
电子
jpg格式
参保人
白底免冠、深色衣服,文件大小9-20KB
基础信息





姓名、性别、民族(其他)、护照号、户口性质(本市城镇)、国籍、文化程度、 参保工作日期、申报工资, 参保人电话、 银行名称、账号、 定点医院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
A4横向打印
申报当月内
纸质
一式二份
参保单位
左上角填报单位公章处加盖单位公章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A4横向打印
申报当月内
纸质
一式二份
参保单位
左上角填报单位公章处加盖单位公章
企业版子系统(五险合一软件)报盘文件

申报当月内
电子

参保单位
U盘或移动硬盘存储,存储后不能打开或修改文件名
3  操作步骤


通过企业版子系统(五险合一)版软件报盘操作办理增员。
4  办理时间和办理地点

朝阳区
各中心详见备注
朝阳区社保中心经办服务大厅业务受理科三层或各分中心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https://cysbwz.bjchy.gov.cn/fzxdz/
海淀区
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
社保中心五险登记业务岗(南区一层)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https://rlsb.bjhd.gov.cn/sbjb/zxjj/lxwm/
东城区
朝内大街192号
东城区社保中心登记科
每月5-25日工作日办理,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https://106.38.69.131/n5687274/n14289913/n14290302/n14290332/14496513.html
备注:北京其他地区办理地点可到当地社保局官网查询
5  参保反馈


5.1 临时社保卡(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现场办理增员审批通过后,当场领取参保人员的临时社保卡(加盖社保中心钢印)。
5.2 社会保障卡:在办理新参统业务三个月后,新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将由社保中心通过快递的方式发放到单位。
5.3 医保存折:用人单位可于办理新参统业务三个月后,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于每月25-30日期间到北京银行指定网点为参保人员领取医保存折。
6  注意事项


6.1 新参保外籍户口性质默认为:本市城镇。
6.2报盘注意选择护照号、及国籍;
6.3 新参保网上申报时需录入参保人的银行卡号及银行名称
6.4以上报表及所需材料复印件均须为A4规格(不能使用重复利用纸张),证件复印件必须是原比例复印清晰,并逐页加盖公章(骑缝无效),公章要求加盖清晰、完整、无重 叠,报表不得涂改,报表内容需机打,除单位负责人、单位经办人及参保人签字外,其余内容不能手动填写。


政策依据
[1]《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3月19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2]《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1999年9月14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
[3]《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05年1月5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
[4]《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2005年6月6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
[5]《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2006年12月14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7]《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2011年12月5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2号)
[8].《关于在本市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11]55号)
[9].《关于进一步做好在本市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11]62号)
[10]《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保部令第16号)
[11]《关于做好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13号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材料审核模板

图A.2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图A.3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


图A.4  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规格及盖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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