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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关于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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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关于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20-01-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关于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关于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20.1.1
  为进一步规范契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将我市契税纳税期限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我市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契税税款缴纳期限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之前。
  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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