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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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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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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 |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关于2019年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期限的温馨提示 |
发文日期: |
2019-11-12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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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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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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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关于2019年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期限的温馨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关于2019年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期限的温馨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11.12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相关规定,珠海市2019年度房产税(从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期限为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请您妥善安排好申报及缴款时间,避免因逾期申报或未及时缴纳税款影响纳税信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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