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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1.1 需要补缴的月份存在欠缴、少缴的情况
1.2 补缴本月前一个月内
1.3 非港澳台公民;
二、 办理材料:
2.1补缴一个月的社保
2.1.1单位证照原件(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等);
2.1.2《社会保险明细申报表》(加盖公章,一式两份),人数超过5人时提供补缴申报模板-导盘文件;
2.1.3《社会保险综合申报表》(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三、 操作步骤
准备资料交到地税局,取号,窗口办理即可。
四、办理时间与办理地点
区县
办理地点
工作时间
天河区
员村三横路新街2-4号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五、补缴反馈
补缴完成可登入地税网查询补缴结果
六、 注意事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6条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对于用人单位新发生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至用人单位申报成功前一日止,根据其欠缴金额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各险种的补缴时间不能早于补缴单位的成立时间;
3.各险种的补缴时间不能早于对应险种的险种开始时间,以及对应单位类型和人员类别的各种险种开始时间。
七、业务流程图:
参保职工社会保险补缴流
八、表格样式:
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示例
社会保险综合申报表示例
批量导盘文件示例
九、政策依据:
1、《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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