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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关于申报缴纳2019社保年度职工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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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关于申报缴纳2019社保年度职工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9-07-0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关于申报缴纳2019社保年度职工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关于申报缴纳2019社保年度职工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7.3
  尊敬的缴费人:
  根据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按照省、市有关部门公布的相关数据,为做好2019社会保险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申报缴纳工作,现将调整后的我市2019社保年度各险种缴费标准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9014元/月,下限调整为2924元/月。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在我市缴费工资上下限范围内,由本人根据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申报。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2458元/月,下限调整为3776元/月。
  三、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8882元/月,下限调整为1410元/月;
  四、工伤保险:根据实际工资按费率计缴。
  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9014元/月,下限调整为3803元/月。
  六、执行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其它各险种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本社保年度内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的,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对于现有缴费工资低于我市最低工资的缴费单位,请在申报7月份社保费前,依法据实调整申报缴费工资。
  附件:《韶关市2019社保年度各险种缴费标准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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