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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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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文件名: 广东省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7-09-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7年9月4日
  为进一步规范契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及《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7]9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契税纳税期限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我市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契税税款缴纳期限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之前。
  二、本公告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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