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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契税缴纳期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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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
文件名: 广东省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契税缴纳期限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7-09-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契税缴纳期限的公告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契税缴纳期限的公告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
  全文有效
  2017年9月22日
  为进一步规范契税征收管理,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税收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调整契税缴纳期限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市契税缴纳期限由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90日内缴纳税款调整为纳税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之前。
  二、本公告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纳税人于2017年10月1日前签订了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但尚未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且未申报缴纳契税的,按第一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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