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州市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快电子税收票证应用的通知
穗政务办[2017]98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快电子税收票证应用的通知
穗政务办[2017]98号
全文有效
2017年11月17日
各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试行开具电子税收票证的公告》(2017年第1号)文件精神,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打造全省一窗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模式改革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60号)有关工作要求,为深入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方便纳税人办税,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现将电子税收票证(以下简称电子税票)应用工作明确如下:
一、电子税票是指纳税人实际缴纳税款、基金、费、滞纳金和罚没款(以下统称税款)或收取退还税款的电子凭证。由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通过广东省政务电子证照系统制证,经有效可靠的电子签名后签发,与纸质税收票证(以下简称纸质税票)具有同样的使用效力,可以作为办事人的办事依据,电子税票以及打印的版式文件可以作为使用部门的归档资料。
二、2017年12月31日前,市区各级使用部门根据业务要求,完成相关业务流程优化,修改办事指南,明确可用电子税票直接代替纸质税票,电子税票与纸质税票同时作为办理人的办事依据。同时完成本部门业务系统改造,实现申办、受理、审批系统支持从市电子证照系统获取电子税票。
三、市工信委要做好技术指导,协助部门尽快完成对接工作,并加强信息化保障,为实现与省政务电子证照系统对接做好支撑。
四、2018年1月1日起,市区各级使用部门原则上通过对接广州市电子证照系统获取电子税票,能通过对接获取的,一律不再要求办事人提交打印的电子税票或以其它形式提交电子税票、纸质税票。对尚无系统支持或难以进行改造的,直接申请使用市电子证照系统账号获取电子税票。
五、各使用部门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完善的配套制度。市政务办将联合市地方税务局、市工信委共同对办事指南调整、电子税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电子政务绩效考核。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