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66
  • Tax100会员 33681
查看: 437|回复: 0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相关操作问题的提示(ZM2014—13)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4259
2020-7-6 11:43: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相关操作问题的提示(ZM2014—13)
发文日期: 2014-07-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相关操作问题的提示(ZM2014—13)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相关操作问题的提示(ZM2014-13)
  全文有效
  2014年7月1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部分增值税简易征收项目的征收率由6%和4%统一调整为3%。为确保相关纳税人开票、申报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具体操作事项提示如下:
  一、纳税人确认和税率调整
  将由各主管税务所根据财税[2014]57号规定,逐户核实纳税人简易征收内容、征收率、销售额等情况,确定需调整征收率的企业名单。同时,在税种核定中增加“按简易办法征收3%”征收品目,并终止其原简易征收品目。
  二、开票系统调整
  自2014年7月1日起,按征收率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应按照调整后的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开票系统的调整请按以下要求操作:
  1、由纳税人自行在开票系统内作调整。操作目录为“企业端开票系统系统设置编码设置商品编码”菜单下;
  2、无法作自行调整征收率的纳税人,请及时与航天信息公司联系。服务公司联系电话:962366。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