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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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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沪国税货[2014]27号 |
文件名: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国税货[2014]27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本市新办、变更和注销福利企业资质名单(第54批)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14-10-11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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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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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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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本市新办、变更和注销福利企业资质名单(第54批)的通知
沪国税货[2014]27号
全文有效
2014年10月11日
浦东新区、徐汇、闸北、杨浦、闵行、宝山、嘉定、奉贤、金山、松江、青浦区、崇明县税务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及市局《关于本市残疾人就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征收管理的实施意见》(沪国税流[2008]10号)的有关规定,根据上海市民政局提交的名单,现将《本市资格认定福利企业名单(第54批)》(见附件1)、《本市变更登记调整福利企业名单(第54批)》(见附件2)下发给你们,列入名单的企业,可申请享受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请你们按规定认真审核执行。
对列入《本市注销福利企业资格名单(第54批)》(见附件3)的上海翔仪机电仪器厂有限公司等48户企业,从注销福利企业资格之日起,停止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
1.本市资格认定福利企业名单(第54批)
2.本市变更登记调整福利企业名单(第54批)
3.本市注销福利企业资格名单(第54批)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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