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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2004]101号 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取消出口退(免)税稽核程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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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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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3146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发[2004]101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2004]101号 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取消出口退(免)税稽核程序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08-0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取消出口退(免)税稽核程序的通知
国税发[2004]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商务厅(局)、外经贸委(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快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进度,简化出口退(免)税程序,经研究,决定自2004年8月1日起,出口企业在向主管出口退(免)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前,不再报经外经贸主管部门稽核签章。出口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后,直接向其主管出口退(免)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手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国税发[1994]31号)第十三条等相关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二00四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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