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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税局 吉国税发[2004]294号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统一全省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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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10000245
发文单位: 吉林省国税局
文件编号: 吉国税发[2004]294号
文件名: 吉林省国税局 吉国税发[2004]294号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统一全省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08-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吉林省国税局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统一全省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
吉国税发[2004]294号


  
【注:根据《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吉国税发[2007]158号),本文自2007年7月30日起全文失效。】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国税函[2004]521号)精神,为了规范和统一普通发票管理,便于普通发票识别和查询,按照总局确定的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编制原则,省局确定了吉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编制方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编制原则
  
  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编制原则是:保证每份发票编码唯一,即每份发票经分类代码加号码编制后没有重码。
  
  二、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编制方法
  
  (一)分类代码
  
  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以下简称分类代码)为12位阿拉伯数字,从左至右排列。第1位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代码,1为国家税务局、2为地方税务局,0为国家税务总局。
  
  第2、3、4、5位为地区代码(地市级),以全国行政区域统一代码为准,总局为0000,省局为2200。鉴于我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已由省局统一印制,统一套印省局发票监制章,为方便印制和管理,各地区发票统一使用省局代码为:2200。
  
  第6至7位为年份代码(例如2004年以04表示)。
  
  第8位为统一的行业代码,国税行业划分为:1 工业、2商业、3加工修理修配、4收购业、5水电业、6其他。
  
  第9位为发票类别代码,1为统一发票(即由税务机关监制、统一发售的发票),2为电脑版发票,3为企业衔头发票,4为税控收款机发票。
  
  第10位为发票联次代码,1为单联、2为二联、3为三联,以下联次按顺序排列。
  
  第11位为发票金额版代码,其中:1为十元版,2为百元版,3为千元版,4为万元版,5为十万元版,6为百万元版,7为千万元版,8为无金额版。
  
  第12位为发票印制批次代码,l为第一批;2为第二批;以下批次按顺序排列。
  
  (二)发票号码(即发票顺序码)
  
  普通发票号码为8位阿拉伯数字(例如00000001-10000000号表示),按自然顺序进行排列。
  
  三、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印制位置和规格
  
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统一印制在发票右上角:第一排为分类代码,第二排为发票号码。
  
  发票号码采用号码机印刷的,号码机采用哥特字体。手工票、定额票、电脑票(平推打印)号码机的规格为:字高3.34mm,字宽 1.86mm,字笔道 0.34mm,字间距、0.99 mm,号码总长21. 81mm。卷式发票号码机规格为:字高3mm,字宽 1.66mm,字笔道 0 .32mm,字间距 1.19mm;号码总长 21. 61mm(见附件)。发票号码采用喷墨方式印刷的,按照号码机印刷的规格喷印。
  
  分类代码印制规格应与发票号码一致。
  
  四、统一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执行时间
  
  为了保证新、旧普通发票使用的顺利衔接,新版发票的启用时间为2004 年9月l 日;旧版发票截止使用时间为2004年12月 31日(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提高对统一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重要意义的认识,做好更换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准备工作,控制发票印制数量;尽量减少因更换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造成的经济损失,确保更换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工作顺利进行。
  
  (二)省税务印刷厂要抓紧组织订购、调试号码机,同时做好新版发票的印制、保密、保管和供应等工作。
  
  二○○四年八月五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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