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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税局 吉国税发[2004]313号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已退税国产设备监管试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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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10000014
发文单位: 吉林省国税局
文件编号: 吉国税发[2004]313号
文件名: 吉林省国税局 吉国税发[2004]313号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已退税国产设备监管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08-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吉林省国税局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已退税国产设备监管试行办法》的通知
吉国税发[2004]313号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还增值税的政策规定,规范和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已退税国产设备后续监管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171号)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外商投资企业已退税国产设备监管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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