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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沪人社综发[2015]10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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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编号: 沪人社综发[2015]10号
文件名: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沪人社综发[2015]10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03-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沪人社综发[2015]10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沪人社综发[2015]10号
  全文有效
  2015-3-30
  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用人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从2015年4月1日起,本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820元调整为2020元。下列项目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7元调整为18元。小时最低工资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三、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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