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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6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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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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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文件编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6号
文件名: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6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发文日期: 2017-08-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6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6号
  全文有效
  2017-8-10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7年7月24日市政府第15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0日起生效。
  市长 应勇
  2017年8月10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2017年8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6号公布)
  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上海市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管理办法》(1995年6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公布,根据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消火栓管理办法〉等63件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本决定自2017年8月10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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