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31
  • Tax100会员 33366
查看: 513|回复: 0

吉林省国税局 吉国税发[2005]254号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制《吉林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样本》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4251
2020-7-6 11: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10000239
发文单位: 吉林省国税局
文件编号: 吉国税发[2005]254号
文件名: 吉林省国税局 吉国税发[2005]254号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制《吉林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样本》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5-09-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吉林省国税局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制《吉林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样本》的通知
吉国税发[2005]254号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印刷厂: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国税函[2004]521号)规定,结合我省征管工作实际,省局重新修订了《吉林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样本》(以下简称《样本》)。现将《样本》印制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发票的样式、字体、字号、规格、内容、用纸、用墨、联式、各联次颜色、各联次用途及联次顺序等,各地要严格按照《样本》要求印制,不得自行更改。
  
  二、各级国税机关要向广大纳税人做好《样本》的宣传工作,增强纳税人对普通发票的了解和真伪鉴别能力。
  
  三、《样本》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四、《样本》由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