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601
  • Tax100会员 33489
查看: 2801|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5]9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增值税电脑版普通发票价格的批复》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4251
2020-7-6 11: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3486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5]937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5]9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增值税电脑版普通发票价格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5-10-0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增值税电脑版普通发票价格的批复》的通知
国税函[2005]9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总局决定将一般纳税人(不含商业零售)开具的普通发票统一印制并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增值税普通发票价格进行了核定,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增值税电脑版普通发票价格的批复》(发改价格〔2005〕175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增值税电脑版普通发票价格的批复》(发改价格〔2005〕1754号)文件中核定的价格,不得加价,并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将票款及时足额解缴入库。

  二、各地税务机关应做好《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增值税电脑版普通发票价格的批复》(发改价格〔2005〕1754号)的宣传工作,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总局。

  三、各省级税务机关要按照2006年6月底前完成“一机多票” 推行工作的目标,继续做好增值税普通发票用量的摸底调查工作,并于11月15日前上报2006年上半年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计划。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增值税电脑版普通发票价格的批复(略)

  二○○五年十月八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