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858
  • Tax100会员 28008
查看: 480|回复: 0

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府发[2017]9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廉租住房部分政策标准的通知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5121
2020-7-6 11:07: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文件编号: 沪府发[2017]93号
文件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府发[2017]9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廉租住房部分政策标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7-12-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廉租住房部分政策标准的通知
沪府发[2017]9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廉租住房部分政策标准的通知
  沪府发[2017]93号
  全文有效
  2017-12-20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继续加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经研究,市政府决定调整和完善本市廉租住房部分政策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调整为: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9600元(含39600元)、人均财产低于120000元(含120000元);3人以下或经认定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43560元(含43560元)、人均财产低于132000元(含132000元)。
  二、租金配租分档补贴标准
  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4000元(含24000元)的3人及以上家庭,以及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6400元(含26400元)的3人以下或经认定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按照基本租金补贴标准实施补贴。
  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24000元(不含24000元)至33600元(含33600元)之间的3人及以上家庭,以及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26400元(不含26400元)至36960元(含36960元)之间的3人以下或经认定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按照基本租金补贴标准的70%实施补贴。
  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33600元(不含33600元)至39600元(含39600元)间的3人及以上家庭,以及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36960元(不含36960元)至43560元(含43560元)之间的3人以下或经认定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按照基本租金补贴标准的40%实施补贴。
  上述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相关标准和事宜,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