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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沪科[2018]47号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经费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遴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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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文件编号: 沪科[2018]47号
文件名: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沪科[2018]47号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经费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02-0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经费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遴选工作的通知
沪科[2018]47号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经费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遴选工作的通知
  沪科[2018]47号
  全文有效
  2018-2-8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审计业务委托工作,加强对审计中介机构的管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就2018年至2020年期间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经费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一对外发布遴选工作通知,组织专家对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按程序确定入选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并予公告。
  2.按需遴选的原则。会计师事务所遴选数量与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经费审计任务量相适应。
  3.质量优先的原则。遴选时重点考虑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理解把握能力、执业水平、服务态度,以及从事科研经费审计经验等。
  4.强化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入选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科研经费审计工作的管理、指导和培训,建立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动态调整机制,对违反职业道德和审计管理要求、审计能力不足、审计质量较差的会计师事务所予以淘汰。
  二、遴选条件
  1.在上海市经合法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会计师事务所;
  2.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按《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办法》(沪会协[2017]13号)的相关规定,经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考核评审(复审),确定为B类及以上;
  3.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在国家或上海市相关政府部门组织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中标或入围,且近三年承担过国家或上海市相关科研项目审计的供应商;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未受行政处罚及行业惩戒;
  8.信誉良好,近三年承担相关审计业务中无不良记录;
  9.参选会计师事务所应熟悉国家和上海市财政、科技领域的相关政策法规;熟知科研经费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熟知与科研相关的行业财务会计制度等内容。
  三、相关要求
  请有参选意向且符合遴选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填报《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经费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遴选申请书》(详见附件),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加盖公章后于2018年2月28日前寄送至上海市中山西路1525号1316室,邮编:200235。联系人电话:王敏021-24197959。
  附件: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经费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遴选申请书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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