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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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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8-06-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全文有效
  2018年6月15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的总体安排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税总发〔2018〕26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推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并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二、《清单》涉及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证明类、备案类,共5大类99个事项。同时,结合本市具体推进情况,将逐步扩大事项范围。
  三、本市各级税务机关在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同时,积极落实税务总局深化“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大力推进网上办税,努力实现办税事项“不用跑”。目前,依托网上办税服务厅,《清单》内所列56个事项已实现“不用跑”。
  四、针对《清单》内事项,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统一编制办税指南,明确办税流程、政策依据、办理条件、办理时限、报送资料,并组织市区两级全方位、多渠道,对“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的办税指南进行公示和宣传。各基层分局应积极组织培训和辅导,提高纳税人对《清单》项目的认知度,便于纳税人掌握,顺利推进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
  五、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和工作推进情况,适时调整《清单》和更新办税指南,在上海市税务局网站公布。
  六、本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的解读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一、公告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推进办税便利化,减少纳税人办税跑腿,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税务总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并于2018年2月23日发布公告,为确保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顺利推进,切实增强纳税人的获得感,上海市税务局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的依据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税总发〔2018〕26号)要求,编制《清单》是其中优化纳税服务的措施之一。
  三、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的具体内容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的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纳税人的办税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提交的资料不完整,不适用“最多跑一次”。上海市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共涉及5大类99个事项。
  与《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相较,本次变动主要有:一、将附件第21条“代开增值税发票(国税)”和第22条“代开增值税发票(地税)”合并为“代开增值税发票”。二、删除附件第82条“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下一步,上海市税务局将研究扩大本市“最多跑一次”事项范围,并逐步分批推广实施,最大限度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确保“最多跑一次”改革顺利推进。
  四、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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