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2006版《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的通知
国科发计字[2006]16号
为适应高新技术及产品的快速发展,促进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优化我国出口商品结构,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共同组织对2003版《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以下简称《出口目录》进行了修订和调整,形成了2006版《出口目录》,现予以正式发布。2003版《出口目录》停止执行。
列入2006版《出口目录》中的产品,可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享受国家给予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优惠政策;同时,列入2006版《出口目录》中的产品在出口时应遵守国家有关商品归类和出口管制的法律法规。
现将2006版《出口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二00六年一月九日
附件: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2006编制说明
为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发挥科技优势,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1999 年,科技部与相关部门共同发布了2000 版《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以下简称《出口目录》),并于2003 年修订发布了2003 版《出口目录》。《出口目录》发布以来,对规范化、科学化管理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落实国家有关鼓励政策,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加快出口商品结构的调整发挥了积极作用。
2006 版《出口目录》的产品是在2003 版《出口目录》的基础上,经企业申报和地方有关部门推荐,根据目录调整的原则和相关规定,经专家评审而确定。本《出口目录》所列产品共计1601 项。
为便于有关部门管理、企业查询和报关,《出口目录》按照《中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中的商品排序方法实行排序,并进行了相应的技术领域分类。其中部分产品按照《中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细分到十位海关商品编号,同时对产品的界定提供了更为详细的描述,这为相关部门和企业落实国家政策提供了方便。在《出口目录》的实际使用中,产品出口时,填报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必须与《出口目录》上所列的海关商品编号、汉字名称完全一致。如《出口目录》中产品的海关商品编号与实际出口报关时归类的海关商品编号不一致,则以海关确定的商品编号为准。
《出口目录》中的产品在出口时应遵守国家有关出口管制的法律法规。
本《出口目录》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关于 《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技术领域代码的说明
为便于目录使用者了解产品所在的技术领域,本目录按照科技部确定的技术领域范围,将产品划分为九类,并用代码标识。
技术领域代码设立如下:
01 - 电子信息;
02 - 软件;
03 - 航空航天;
04 - 光机电一体化;
05 - 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
06 - 新材料;
07 - 新能源和节能产品;
08 - 环境保护;
09 - 现代农业。
目录中黄色的“海关商品编码”为海关商品分类的各章节起始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