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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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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佛人社〔 2018〕333号 |
文件名: |
关于调整用人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18-10-23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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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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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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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禅城、南海、高明、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各区税务局:
经市政府同意,我市用人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从2019年1月1日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从0.5%上调至1%。
二、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4%下调至3.5%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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