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4564
  • Tax100会员 33238
查看: 538|回复: 0

吉林省财政厅 吉财税[2006]145号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4251
2020-7-6 10:5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10000280
发文单位: 吉林省财政厅
文件编号: 吉财税[2006]145号
文件名: 吉林省财政厅 吉财税[2006]145号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03-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吉财税[2006]145号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省地税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报经省政府批准,将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扣减定额标准上浮20%,即由每人每年40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4800元,请一并贯彻执行。合我省实际情况,报经省政府批准,将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扣减定额标准上浮20%,即由每人每年40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4800元,请一并贯彻执行。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