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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2006年第21号公告 海关总署2006年第21号公告--关于调整《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核定规则》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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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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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2345
发文单位: 海关总署
文件编号: 海关总署2006年第21号公告
文件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2006年第21号公告 海关总署2006年第21号公告--关于调整《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核定规则》附件2
发文日期: 2006-04-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2006年第21号公告--关于调整《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核定规则》附件2
海关总署2006年第21号公告


  2005年3月28日,海关总署2005年第4号公告发布了《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核定规则》(以下简称核定规则)。鉴于2006年税则对部分税目作了调整,现根据税则将核定规则附件2(汽车关键件或分总成税则税目表)的相应内容调整后重新发布(见附件),原附件2中的印刷错误一并予以更正。今后遇有税则税目调整,核定规则附件2同时按调整后的税目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汽车关键件或分总成税则税目表

  

附件:
附件:汽车关键件或分总成税则税目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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