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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发[2018]91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中国存托凭证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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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文件编号: 上证发[2018]91号
文件名: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发[2018]91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中国存托凭证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11-0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中国存托凭证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的通知
上证发[2018]91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中国存托凭证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的通知
  上证发[2018]91号
  全文有效
  2018-11-2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规范证券公司开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中国存托凭证(以下简称中国存托凭证)业务,使投资者充分了解中国存托凭证交易的相关风险,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中国存托凭证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证券公司应当根据上述必备条款,制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中国存托凭证交易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中国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中国存托凭证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中国存托凭证交易风险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切实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并且要有切实措施了解和检查投资者对风险的认知程度。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证券公司可以开始与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中国存托凭证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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