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68
  • Tax100会员 33278
查看: 488|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6]77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洗猪鬃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4251
2020-7-6 10:48: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43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6]773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6]77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洗猪鬃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6-08-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洗猪鬃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6]773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水洗猪鬃是否属于农业产品的请示》(渝国税发[2006]10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有关规定,水洗猪鬃是生猪鬃经过浸泡(脱脂)、打洗、分绒等加工过程生产的产品,已不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应按“洗净毛、洗净绒”征收增值税。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