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人社局
关于提高在哈中直、煤炭、军工等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补助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直、煤炭、军工各企业,中省直有关部门:
2014年2月,哈尔滨市出台了《关于为我市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发放生活补助金的通知》(哈人社发〔2014〕24号),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在《关于给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发放生活补助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保发〔2009〕53号)文件规定基础上,给在哈尔滨市社保部门参保的哈尔滨市区(不含县(市))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每人每月增发生活补助金100元(基本养老金与生活补助金之和达到或超过上限4290元的,不再加发生活补助金)。
为保持区域政策平衡,经省政府同意,从2013年1月1日起,在落实《关于给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发放生活补助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保发〔2009〕53号)文件规定基础上,参照哈人社发〔2014〕2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给哈尔滨市区(不含县(市))并在省社保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中直、煤炭、军工等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每人每月增发生活补助金100元(基本养老金与生活补助金之和达到或超过上限4290元的,不再加发生活补助金)。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省社保局负责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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