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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黑龙江人社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中省直单位人员调配有关事权的通知(黑人社规〔2017〕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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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hlj.gov.cn/hrss/login/seeZcDetail.ks?id=7622415828
发文单位: 黑龙江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黑龙江人社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中省直单位人员调配有关事权的通知(黑人社规〔2017〕10号)
发文日期: 2017-08-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黑龙江人社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中省直单位人员调配有关事权的通知(黑人社规〔2017〕10号)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芬河、抚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中直单位:

为扩大中省直单位用人自主权,经研究,现就中省直单位人员调配有关事权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自身所属单位间人员调配(含外地进哈),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办理;从省直部门和单位以外调入人员,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中省直行政机关(含参公单位)招录公务员凭公务员录用手续,事业单位新聘工作人员凭公开招聘手续,调入人员凭调配手续,直接到户籍管理部门申请落户,各级人社部门不再出具落户证明。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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