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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黑龙江人社局 关于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黑人社规[2017]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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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hlj.gov.cn/hrss/login/seeZcDetail.ks?id=8277336883
发文单位: 黑龙江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黑龙江人社局 关于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黑人社规[2017]24号)
发文日期: 2017-12-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黑龙江人社局
关于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黑人社规[2017]24号)

各市(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标准

在国家确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基础上,由我省地方财政出资,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同时,允许有能力的统筹市、县在国家和省提标的基础上,自行继续提高标准。

二、执行时间

201711日起执行。

三、资金分担方式

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享受均衡性转移支付市(地)、县(市、区),由省与地方各分担50%;不享受均衡性转移支付市(地)、县(市、区)及省农垦、森工系统自行解决。

四、有关要求

各级人社和财政部门,要从讲政治、促稳定的大局出发,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按照分担比例配置资金,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政策落到实处。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7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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